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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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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周日下午,为期两天的伊利诺伊州枪支展销会已经进入了尾声,不少展台上的军火商甚至已经开始将心思放在了晚上的酒和女人身上。

    这里的大部分军火商都可以说是赚的盆满钵满,虽然官方没有统计具体的销售额,但按照军火商们私下聊天来看,今年的展销会销售额远远高于往年。

    当然这也得益于风城警方的鼎力相助,整个风城现在治安状况每况愈下,这也导致了许多没有枪或者本不打算买枪的居民不得不购买枪支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也让这些个展销会的军火商们意外的发了笔横财。

    眼看着展销会即将结束,候得志也准备离开,就在此时他身前不远的一个年轻人却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这是一个白人男子,留着长头发,一身的嘻哈装扮,甚至鼻子上还打着鼻环,让人一眼看去就感觉不是什么好人。

    这位白人男子仿佛在四处寻找着什么,不时拉着路过的人低声的交谈两句。

    候得志不作声色的走上前去,仔细一听,年轻白人男子的话顿时让他产生了兴趣。

    “先生,有枪吗?手枪或者自动步枪都可以,我想要购买一支枪,但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从展台上购买,你能帮助我吗?”

    “哦对不起,我也是来买枪的,并不能帮助你。”一个被年轻白人男子拉住的路人匆忙的回答了一句,便甩开了他的手,急忙离开。

    毕竟在大多数正常人的思维里,这位白人男子的装扮不是帮会成员就是街头混混,对于这种人,所有人本能的都会产生厌恶和疏远的情绪。

    虽然询问失败,但白人男子也不气馁,继续锲而不舍的询问着其他人,给人感觉好像他真的很需要一把枪似的。

    候得志此时动了心思,按照他的想法蚊子再小也是肉,给这个白人男子卖把枪怎么说也能赚个几百美元,也算是没白来一次枪支展销会。

    就在候得志准备有所行动的时候,他突然发现了一个意外情况!

    一个女人出现在了他的视线里,而且这个女人他认识,正是那个曾经与他在酒吧里热切交流过的薇薇安。

    一段时间没见,薇薇安还是那么的光彩夺目,一身短裙露出白皙的大腿,无时无刻不再吸引着周围男士们的目光。

    但让候得志没有想到的是,薇薇安鬼鬼祟祟的走到了那个穿着嘻哈装的白人男子面前,低声的说了几句什么,然后白人男子点了点头,薇薇安便又迅速离开了。

    在候得志的记忆中,他清晰的记得薇薇安告诉过他,自己是风城的一名警察!

    而现在一名女警察与一个涉嫌非法购买枪支的白人男子低声交谈,然后迅速又离开,这让候得志不得不感到怀疑!

    “钓鱼执法!”

    这是候得志面对这种情况的第一反应!

    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允许民众在警察盘问时保持沉默,第六修正案保障民众聘请律师的权利,而美国刑法将举证的责任放在检察官身上。

    为了收集足够证据,美国执法部门经常故意设计圈套,或派出便衣探员,或通过卧底和线民进行钓鱼行动。

    “钓鱼执法”对于美国司法人员来说可谓是一个屡试不爽的利器。

    例如,在调查色情风化案件中,美国一些州的警方会让打扮性感、穿着超短裙的便衣女警扮作风尘女子,在街边走动,让有意找乐的驾车人士过来询价。

    一旦男士谈妥****的价钱,埋伏一旁的逮捕小组就展开行动,将询价的男士以**罪逮捕。

    警方还会在高档旅馆租下两间房间,然后打电话将一些在网上声称提供****的女子约到旅馆,当女子进入旅馆房间向便衣探员收取服务费或开始脱衣时,在另一个房间埋伏的逮捕小组就会展开行动,以**罪逮捕女子。

    这些都是美国警方惯用的计量,而愚蠢的美国人民偏偏不长记性。

    曾经有一个真实案例让候得志记忆犹新。

    高谭市一名进口商从外国进口大批假冒电子货品,遭到联邦调查局逮捕,面临仿冒商标罪指控,刑期可长达10年,并会被吊销绿卡。

    为了减轻罪责,这名印度裔进口商同意与检方合作担任污点证人,依然照常与外国的工厂保持生意往来,并在几个月后将一名扮作商人的联邦探员带到这个国家参加会展,介绍给多家厂商。

    在取得信任后,美国卧底探员提出一些非法商品采购单,许多厂家明知非法,却急于做生意而接单。

    在美国检方认为收集到足够证据而可以起诉后,卧底探员发函给调查对象,邀请他们来美洽谈更大宗的生意。被蒙在鼓里的外国厂商一下飞机就被逮捕,直到出庭时,才发现与自己做了一两年生意的美国贸易公司竟然是“钓鱼”机构。

    美国刑法虽然有一个“引诱犯罪”的辩护理由,规定政府人员不得向无辜的民众注入犯罪的意图,或故意引诱清白人士去犯罪。

    要证实政府是引诱犯罪,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实两点:第一,政府引诱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二,被告在犯案前没有任何犯罪的意图或倾向。

    大量判例显示,被告很容易证实第一点,但往往会败在第二点。

    美国陪审员不相信被告没有任何犯罪倾向。举例而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判例中裁定,当卧底探员告诉被告有机会出售一批白粉赚钱时,被告马上同意,这一举动证实了被告已有犯罪倾向。

    这也就说明,只要执法人员能够证实其未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而只是向调查对象提供犯罪的机会,法官都会裁定“钓鱼行为”是不违法的。

    所以,虽然美国刑法提供“引诱犯罪”作为辩护理由,但大部分联邦案件都会裁决执法部门的“钓鱼”行动合法而裁定被告有罪。

    因而,也有美国媒体指出,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所谓“引诱犯罪”的辩护理由是聋子耳朵,虚设而已。

    这也就导致了“钓鱼执法”成为了美国司法工作人员常用的一个手段,且基本不用承担任何风险。